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红十字会:
为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评选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评选推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县以上各级地方红十字会(含直属单位)。
(二)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县以上各级地方红十字会(含直属单位)在职专职工作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本次分配我省的推荐名额:“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2个,“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实行差额评选推荐。
各市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可分别推荐“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省红十字会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推荐“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
三、推荐条件
(一)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在推动事业发展方面成效显著,核心业务工作开展成绩突出。
3.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
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是各级红十字会的,须已理顺管理体制。
4. 干部职工队伍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在红十字会系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3. 热爱红十字事业和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以身作则,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4. 从事红十字工作5年以上,近年来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1. 推荐对象要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 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红十字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红十字会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后,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推荐工作报告等推荐材料报送江苏省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红十字会按照推荐名额进行差额评选,提出推荐对象,报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我省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反馈给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正式推荐材料。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严格评选条件,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评选要严格控制。在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对待参加评选。
(三)坚持评选标准,确保推荐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各单位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表彰。
拟推荐对象是企业(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社团(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当地县以上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附件6)。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附件7)。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事故或存有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行为的单位,该单位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推荐评选。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在各单位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调研,确保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防止“弱势陪选”、“戴帽推荐”。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省辖市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材料请于2014年8月8日17:00前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附件2)、《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附件3)、《企业和社团征求意见表》(附件6)、《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7)、《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公示表》(附件8)、《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公示表》(附件9)、《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0)、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工作实绩、社会效益和突出事迹参与程度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不同工作内容的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初审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及照片均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用A4纸,一式6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488sb.com官方网站(/)下载。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红十字会联合成立江苏省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488sb.com事业发展部,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地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确保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六、联系方式
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联系 人:江建宁 贾长庆
电 话:025-83373879 13338622116 13915991388
传 真:025-83318796
电子邮箱:jssyfzb@163.com
邮政编码:210008
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江苏机械大厦12B层
附件:
1.江苏省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3.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
4.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企业和社团征求意见表
7.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8.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公示表
9.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公示表
10.推荐对象汇总表
关于做好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附件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88sb.com
2014年7月2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