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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红十字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发展团体会员的意见》

日期:2018-03-16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壮大会员队伍,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爱心人士参与、支持红十字会工作,也为泰州市红十字事业快速发展筹措经费。泰州市红十字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团体会员的意见》,《意见》已经泰州市红十字会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意见》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发展团体会员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从三个方面指明了大力发展团体会有的方向和途径,一是以现有理事单位为基础发展团体会员。目前现有的不少理事单位还存在入会手续不健全、登记不规范的问题,对这一部分理事单位,我们要完善入会登记手续,强化参与红十字工作的意识。二是以爱心企业为切入点。我们欣喜的看到,不少企业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社会责任意识也在不断觉醒,积极投身于公益事业。对于这一部分企业,我们吸纳他们成为我们的团体会员,指导企业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打造红十字企业文化。三是以社会公益组织为纽带。对于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公益组织,我们要加强交流合作,把红十字会公益平台和社会组织优势嫁接,形成更具群众性和持久生命力的筹资机制。《意见》的第三部分指出要努力服务团体会员需求,通过多种途径提升影响力、增强凝聚力、提高向心力。第四部分,强调了规范团体会员管理,尤其要依法依章程,定期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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