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红十字会《江苏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工作方案(2017年版)》要求,泰州市人体器官捐献属于人体获取组织(Ⅳ区),OPO主任单位为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今年3月初,泰常两地卫计委、红十字会就加强和推进泰州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达成共识。按照双方协商的内容,3月24日下午,泰州市卫计委、市红十字会和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召开泰州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推进会。
市卫生计生委副调研员周卫兵代表卫计委和红十字会讲话,他希望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及时发现潜在捐献者,做好家属动员解释工作,防止捐献者流失。人体器官协调员要掌握政策法规、严格操作流程,认真做好器官捐献工作。
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部王炜讲解了器官捐献流程及政策,南京鼓楼医院ICU主任顾勤介绍了脑死亡判定标准,常州第一人民医院泌尿外科主任范敏和ICU主任王大明分别介绍了供体发现、维护以及感染对策等。
来自市(区)卫计委、各医疗机构急诊科、神经内(外)科相关负责人以及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参加会议。